為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確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懲罰、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實現公正司法,依照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際,對人民法院全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